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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229执282号

韩相国与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7
公开日期
2019-05-31
所属地区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韩相国;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1229执282号

申请执行人:韩相国,男,汉族,1989年2月5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组织机构代码:56590001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相国与被执行人怀化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湘12执监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2015)怀鹤民二初字第1352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1229执2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蒋茂武

审判员  罗 琦

审判员  胡兵玉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丁兮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