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1执异431号异议人黄玮,男,1966年7月25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张蔚,女,1975年5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宋慧宝,女,1952年3月25日出生。本院受理的张蔚申请执行宋慧宝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异议人黄玮提出执行异议。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黄玮同意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黄玮撤回异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黄玮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建光
审判员 幸浩辉
审判员 宋 青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