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691执461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住所地:襄阳市店****。
法定代表人:吴珍。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神农昌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神农昌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华中光彩大市场金属材料交易中心07-1=**
法定代表人:郭金梅。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裕景担保有限公司(下称裕景担保公司)。住所。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何易恒。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裕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裕景实业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襄阳市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中心街银杏园iv>
法定代表人:刘重敏。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襄阳骏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骏盛置业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iv>
法定代表人:杨杏芳。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郭金梅,女,196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被执行人:何易恒,男,1965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被执行人:张竞仪,女,198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春园路盛特区。
被执行人:何如,女,196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申请执行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被执行人神农昌公司、裕景担保公司、裕景实业公司、骏盛置业公司、郭金梅、何易恒、张竞仪、何如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襄阳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8月25日作出(2018)襄仲裁字第06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被执行人神农昌公司、裕景担保公司、裕景实业公司、骏盛置业公司、郭金梅、何易恒、张竞仪、何如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忠军
代理
审判员 何 波
代理
审判员 韩 路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胜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