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豫0191民初6494号原告牛晓媛,女,198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委托代理人周纤纤,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儿童医院(又名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外环东路**。法定代表人周崇臣,院长。委托代理人马宗瑞,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亚飞,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丽涛,男,197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豫粮大厦**及东配楼**负责人贾国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进,男,198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公司员工原告牛晓媛诉被告张丽涛、郑州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儿童医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周纤纤,被告儿童医院委托代理人张亚飞,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张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丽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医疗费47730.4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50元、营养费6050元、护理费21028.5元、交通费3708.5元、误工费1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219567.41元,张丽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5日14时30分,被告张丽涛驾驶豫A×××**号车在熊儿河路由东向西至民生西街右转,由于其忽视交通安全,转弯未让直行,导致与原告牛晓媛所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牛晓媛受伤。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张丽涛转弯未让直行负全部责任,牛晓媛无责任。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4月10日,原告在郑州颐和医院住院治疗126天,出院证载明:出院诊断一、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1、枕骨左侧骨折;2、枕部头皮血肿;3、左侧顶部头皮裂伤;
二、左侧第5、6肋骨骨折;
三、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腹部、双下肢),上胫腓关节损伤(左),前交叉韧带损伤(左,不完全性)。出院医嘱为注意休息(3个月);适度活动锻炼;定期复查(1月、3月、6月)。医疗费发票显示医疗费计42930.41元。另,原告购买下肢运动调节器支出4800元。另查明:事故发生时,被告张丽涛驾驶的豫A×××**号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万元,含不计免赔)。庭审时,双方确认被告保险公司已垫付原告1万元。以上案件事实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医疗费发票、保险单及庭审笔录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本案中,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张丽涛转弯未让直行负全部责任,牛晓媛无责任。对于医疗费47730.41元,原告诉请并无不当,予以支持;对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诉请6050元并无不当,予以支持;营养费20元/天×126天=2520元;对于护理费,参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39522÷365天×(126+30)天=16891.59元;交通费20元/天×126天=2520元;误工费,因出院医嘱为注意休息(3个月),原告住院126天,故误工期为216天,原告未能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其收入水平,原告在城镇工作,本院酌定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39522÷365天×(126+90)天=23388.36元;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以上共计99100.36元。因被告张丽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范围内赔偿原告1万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42799.95元。剩余46300.41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另被告保险公司已垫付1万元,故保险公司仅需向原告赔偿89100.36元。被告张丽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牛晓媛89100.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4元,减半收取2297元,由被告张丽涛、郑州儿童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九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判员 胡向楠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杜敏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