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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691执741号

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湖北淮川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川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6
公开日期
2019-12-1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湖北淮川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川公司);蒋剑平

裁判文书全文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691执741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住所地:襄阳市店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吴珍。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淮川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川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南纬2路。

法定代表人:蒋剑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蒋剑平,男,1955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高新区。申请执行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川公司、蒋剑平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襄阳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2018)襄仲裁字第07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川公司、蒋剑平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忠军

代理

审判员  何 波

代理

审判员  韩 路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胜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