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691执741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住所地:襄阳市店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吴珍。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淮川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川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南纬2路。
法定代表人:蒋剑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蒋剑平,男,1955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高新区。申请执行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川公司、蒋剑平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襄阳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2018)襄仲裁字第07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川公司、蒋剑平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忠军
代理
审判员 何 波
代理
审判员 韩 路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胜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