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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523民初1748号之一

江小莲与吕加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6
公开日期
2019-12-23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江小莲;吕加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523民初1748号之一

原告:江小莲,女,196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被告:吕加才,男,196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本院于2019年5月5日受理原告江小莲与被告吕加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梁艳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陶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