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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9624号

肖金华与李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6
公开日期
2020-11-26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肖金华;李文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9624号

原告:肖金华,男,198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李文华,男,1974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澧县,原告肖金华与被告李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李文华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杨荣波

人民陪审员  何兆轩

人民陪审员  陈广辉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敏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