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203执1539号
申请执行人:陈伟。
被执行人: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刚。本院在执行陈伟与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未履行(2019)辽0203民初895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899.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牟敦平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徐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