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京0113执1269号被执行人张铁龙,男,197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现住北京市顺义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9年3月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逮捕。被执行人张铁龙盗窃罪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的(2019)京0113刑初60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立案。
本院认为,因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的(2019)京0113刑初601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事项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保杰
审判员 王小丽
审判员 李 维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