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4执126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湖南麓谷信息港1004)。负责人韩云辉,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李文芸,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风光,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德君,男,1969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与王德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2017)湘0104民初960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王德君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德君银行存款331895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德君应得收入33189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王德君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姚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林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