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882民初1064号之二
原告:王广进,男,汉族,1963年05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现住雷州市。
原告:陈玉春,女,汉族,1966年10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 以上两原告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景中。 以上两原告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锋,广东雷三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日强,男,汉族,1975年02月09日出生,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公司。住所地:雷州市新城大道001号。
主要
负责人:洪江。 原告王广进、陈玉春诉被告林日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广进、陈玉春于2019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广进、陈玉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公司的起诉,是当事人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广进、陈玉春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梁广德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震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