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豫0105民催2号
申请人:蚌埠翔恒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淝河乡新集村政府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胡乃兵。申请人蚌埠翔恒木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11日发出公示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公告申请人蚌埠翔恒木业有限公司丢失的票号为31000051/27804601,出票人为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额为20万元,付款行为浦发郑州分行运营作业中心,出票日期2018年11月09日,到期日期2019年5月0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蚌埠翔恒木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简冬琼
审判员 刘会娟
审判员 时连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裴冠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