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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民催2号

蚌埠翔恒木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5
公开日期
2020-06-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催告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蚌埠翔恒木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豫0105民催2号

申请人:蚌埠翔恒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淝河乡新集村政府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胡乃兵。申请人蚌埠翔恒木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11日发出公示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公告申请人蚌埠翔恒木业有限公司丢失的票号为31000051/27804601,出票人为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额为20万元,付款行为浦发郑州分行运营作业中心,出票日期2018年11月09日,到期日期2019年5月0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蚌埠翔恒木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简冬琼

审判员  刘会娟

审判员  时连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裴冠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