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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1执保140号

陕西新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5
公开日期
2019-07-26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陕西新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19)陕0111执保140号陕西新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陕(2019)陕0111民初530号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已解除对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7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