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982执838号
申请执行人:焦丽娜,女,汉族。
被执行人:郭均强,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焦丽娜与被执行人郭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郭均强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煌市分中心的公积金12211元至本院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栗飞宇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祁 荣 更多数据:
申请执行人焦丽娜与被执行人郭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982执838号
申请执行人:焦丽娜,女,汉族。
被执行人:郭均强,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焦丽娜与被执行人郭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郭均强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煌市分中心的公积金12211元至本院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栗飞宇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祁 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