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2019)苏0684执保374号
申请执行人:李志平
被执行人:张健、顾建珍、张佳妮、海门市凯晟影城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李志平与被申请人张健、顾建珍、张佳妮、海门市凯晟影城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人民币1430000.00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本院依法保全的相应的财产,后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对保全措施进行了解除。至此,申请人李志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684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