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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721执248号

松原市洪文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张福、张宝山、李猛、杨冬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5
公开日期
2019-05-31
所属地区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松原市洪文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张福;张宝山;李猛;杨冬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721执248号 松原市洪文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张福、张宝山、李猛、杨冬: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721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松原市洪文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福、张宝山、李猛、杨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911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告之 执行员  赵中奎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海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