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2727民特110号申请人范某。申请人熊某。申请人范某、熊某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至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李 洁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肖埔乐曦 百度搜索“”
范祖辉与熊兴粘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2727民特110号申请人范某。申请人熊某。申请人范某、熊某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至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李 洁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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