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726执50号申请执行人黄跃平,男,1991年11月11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住安远县。被执行人赖文清,男,1970年10月1日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住安远县。申请执行人黄跃平与被执行人赖文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726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案执行标的为4.556元及利息。现查明被执行人赖文清常年在外,一人多案,经本院采取四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赣0726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申请或本院依职权恢复案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清平
审判员 叶华尚
审判员 夏存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