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9)宜刑执字第15号罪犯陈进城,男,199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三明市人,初中文化,个体经营二手车,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户籍地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2019年5月10日本院作出了(2018)苏0282刑初1275号刑事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罪犯陈进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现罪犯陈进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陈进城患陈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再生障碍性贫血综合症等病,其所患疾病虽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但目前需要住院积极治疗,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陈进城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