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2民初4823号
原告:陈飞,男,汉族,1987年2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苏广民,男,汉族,1989年10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
原告陈飞诉被告苏广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原告陈飞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飞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军号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司 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