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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02民初4823号

陈飞与苏广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5
公开日期
2019-06-05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飞;苏广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2民初4823号

原告:陈飞,男,汉族,1987年2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苏广民,男,汉族,1989年10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

原告陈飞诉被告苏广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原告陈飞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飞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军号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司 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