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1002执35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车庆平,男,1983年12月07日出生,汉族,抚州市临川区人,住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陈强,男,1981年02月06日出生,汉族,抚州市临川区人,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被执行人邓小彬,女,198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抚州市临川区人,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车庆平与被执行人陈强、邓小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就还款事宜进行了协商,申请执行人车庆平现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车庆平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1002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傅 兵
人民陪审员 丁筱玲
人民陪审员 黄木荣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汪武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