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502执保68号 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秦安县东盛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侯东生、秦安县盛祥果业有限公司、伏胜儿、李娜、天水方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万平、杨小亮: 本院执行的(2019)甘0502执保68号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与秦安县东盛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侯东生、秦安县盛祥果业有限公司、伏胜儿、李娜、天水方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万平、杨小亮财产保全一案,根据(2019)甘0502民初177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内容,依法查封了被保全人秦安县东盛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秦安县工商局登记抵押的果库4间、压缩机1套、打蜡选果机1套、叉车1辆、塑料果筐50000个、托盘10000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财产保全完毕。
审判员 陈 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玉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