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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91民初809号

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与宋磊、于其凤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4
公开日期
2021-05-28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宋磊;于其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91民初809号

原告: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北园路南晶华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690616485D。

法定代表人:郭文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飞,男,1992年2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宁津县。系原告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宋磊,男,1990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告:于其凤,女,1990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原告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宋磊、于其凤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

原告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原告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原告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16元,由原告原告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爱民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淑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