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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821民初1024号

梁六顺与梁道平、黄立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4
公开日期
2021-06-07
所属地区
安徽省郎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梁六顺;梁道平;黄立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821民初1024号

原告:梁六顺,男,197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书武,安徽见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佳,安徽见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梁道平,男,197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告:黄立翠,女,197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原告梁六顺与被告梁道平、黄立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向被告梁道平的住址无法送达起诉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宣欢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