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821民初1024号
原告:梁六顺,男,197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书武,安徽见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佳,安徽见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梁道平,男,197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告:黄立翠,女,197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原告梁六顺与被告梁道平、黄立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向被告梁道平的住址无法送达起诉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宣欢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