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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622执250号

阳信艺木轩红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姚贵虎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阳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4
公开日期
2021-08-30
所属地区
阳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阳信艺木轩红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姚贵虎;农飞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阳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22执250号

申请执行人:阳信艺木轩红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阳信汽车站南临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059044948R。

法定代表人:刘洪霞,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姚贵虎,男,198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邹平县。

被执行人:农飞弟,女,1989年6月5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阳信艺木轩红木家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姚贵虎、农飞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执行依据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6民终9号二审判决书未能向农飞弟送达,该判决未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622执2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培东

审判员  张国强

审判员  赵芳德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聂 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