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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民初2942号

刘伟与李帅宝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4
公开日期
2019-05-30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伟;李帅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05民初2942号

原告:刘伟,男,汉族,1973年7月19日出生,住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

被告:李帅宝,男,汉族,1977年6月8日出生,住衡阳市蒸湘区华兴街道。 原告刘伟诉被告李帅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李益芳

人民陪审员  林 群

人民陪审员  柯重光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代理

书记员  彭小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