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502执357号
申请执行人:陈全胜,男,1969年8月2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物探研究院职工,住东营市东营区。
申请执行人:吴红,女,1968年8月9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胜大超市职工,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南、西四路西(东营区西四路7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3939594L。
法定代表人:周建立,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全胜、吴红与被执行人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房屋已强制办理权属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502执3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张立忠
审判员 高 敦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薄梦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