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482执382号申请执行人赵伟现,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李团卫,男,197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程相杰,男,198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本院在执行赵伟现与李团卫、程相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482执3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常占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小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