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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82执382号

赵伟现、李团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4
公开日期
2019-05-28
所属地区
河南省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伟现;李团卫;程相杰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482执382号申请执行人赵伟现,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李团卫,男,197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程相杰,男,198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本院在执行赵伟现与李团卫、程相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482执3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常占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小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