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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581民特19号

王金磊、王庆江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3
公开日期
2021-05-19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王金磊;王庆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581民特19号

申请人:王金磊,男,1998年12月17日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清市。

被

申请人:王庆江,男,1966年10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临清市。 申请人王金磊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庆江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

申请人王金磊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王金磊申请宣告王庆江死亡一案。

审判员  刘文辉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