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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82民初1077号

岳阳经济开发区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3
公开日期
2019-05-31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临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岳阳经济开发区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682民初1077号

原告:岳阳经济开发区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通海路。

法定代表人:蒋关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水平,男,195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系该公司的项目经理。

被告: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湘市长盛西路**。

法定代表人:廖魏兵,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朝军,男,196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系该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岳阳经济开发区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岳阳经济开发区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岳阳经济开发区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自愿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行为,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岳阳经济开发区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岳阳经济开发区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元美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曾慧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