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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11民初9092号

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与叶国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3
公开日期
2019-05-28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叶国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0111民初9092号

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盈财富广场******A10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2RQ0A007。

法定代表人:韩朝红。

被告:叶国飞,男,199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休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诉被告叶国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盛泽澄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郑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