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湘0111执保700号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润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湖南喜盈门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李青、曾一帆、姚霞、胡泽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2019)湘0111民初62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按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完毕。因该案已撤诉结案,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润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湖南喜盈门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按申请采取解除相关财产保全措施。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