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1382执恢220号 申请执行人谭瑞林,男,住涟源市。 被执行人王业平,男,住涟源市。 被执行人王小容,女,住涟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瑞林与被执行人王业平、王小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1382执恢2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黄平良
审 判 员 严楚军
审 判 员 李洪毅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代理
书记员 刘 浩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