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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民初1016号

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19-1016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3
公开日期
2021-06-1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
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鲁01民初1016号

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孙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青元,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丛丛,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燕鹏,总经理。

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吉公司)与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麦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尹丛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咪咕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麦吉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咪咕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麦吉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2.被告咪咕公司赔偿原告麦吉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支出4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网站www.cmread.com(中文名称:咪咕阅读)栏目上有偿向公众提供作品《相逢雨季,转身花期》的在线付费阅读服务,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网站,对上述事实进行了认证,并获得了认证证书。《相逢雨季,转身花期》的作者赵伟授权北京众咖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及转授权等,北京众咖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原告麦吉公司独家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性权利。根据作家赵伟的知名度和稿酬标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责任。被告咪咕公司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根据证据质证情况及当事人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1.2014年10月,《相逢雨季,转身花期》由现代出版社出版发行,作者:赵伟,定价:200元(全10册),书号:ISBN978-7-5143-2688-8。2018年12月10日,赵伟出具授权书,授权北京众咖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相逢雨季,转身花期》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及转授权等,有效期至2021年3月10日。2019年1月11日,北京众咖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文字作品独家版权许可合同》,将《相逢雨季,转身花期》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性权利独家许可给原告麦吉公司,麦吉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等。授权期限为两年六个月。2.2018年12月22日,原告点击登陆网址www.cmread.com(中文名称:咪咕阅读),可见作品《相逢雨季,转身花期》,作者:赵伟,10.9万字,完本。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为此出具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3.原告提供了聘请律师的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上述事实有授权书、许可合同、涉案图书、光盘、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委托代理合同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著作权权利的证据。经涉案作品著作权人赵伟及北京众咖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麦吉公司取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的取证行为,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为其出具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可以采信。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站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付费阅读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主张的侵权赔偿数额,因其未提供侵权受损或被告侵权获利的直接证据,本院将根据涉案作品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被告使用涉案作品的方式和实际使用的字数、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参考版权部门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酌情确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的《相逢雨季,转身花期》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二、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三、驳回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和副本七份,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财政票款分离济南市中级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济南市大观园支行账号:15154101011830338】,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刘军生

审判员  李 玉

审判员  李现光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玲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