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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28民初652号

万安县曙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名建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3
公开日期
2019-05-30
所属地区
江西省万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万安县曙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名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828民初652号

原告:万安县曙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万安县芙蓉镇商业步行街东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8MA35K5A54G。

法定代表人:谢新红,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思静,江西五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名建,男,1965年8月8日生,汉族,住万安县。 原告万安县曙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名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

原告万安县曙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安县曙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38元,减半收取计269元,由原告万安县曙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 庆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何黎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