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9)赣0121执保147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张琴申请涂相羊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121民初151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9年5月17日,冻结涂相羊的中国民生银行南昌九龙湖支行账号50×××66(实控¥104.61元)、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账号62×××15(实控¥10990.47元)。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思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