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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22执479号

贺某1、贺某2赡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2
公开日期
2019-05-28
所属地区
河南省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赡养纠纷
当事人
贺某1;贺某2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422执479号

申请执行人:贺某1,男,195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叶县。。

被执行人:贺某2,男,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叶县。。本院在执行贺某1与贺某2赡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贺某1于2019年3月15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422执479号案件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佩佩

审判员  银 铃

审判员  陈兆丰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昆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