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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1民初13275号

华良与益闯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2
公开日期
2019-05-2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当事人
华良;益闯;夏艺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1民初13275号

原告:华良,男,1976年4月21日出生。

被告:夏艺心,女,1984年7月1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诗蓓,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益闯,男,1986年9月16日出生。

第三人:满懿(北京)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虹。

第三人:北京昊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雅芹。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攀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勾术新。

第三人:爱吉(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冠民。

原告华良与被告夏艺心、益闯,第三人满懿(北京)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昊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爱吉(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华良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华良撤回起诉。

审判员  秦艳玲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崔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