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1民初13275号
原告:华良,男,1976年4月21日出生。
被告:夏艺心,女,1984年7月1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诗蓓,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益闯,男,1986年9月16日出生。
第三人:满懿(北京)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虹。
第三人:北京昊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雅芹。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攀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勾术新。
第三人:爱吉(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冠民。
原告华良与被告夏艺心、益闯,第三人满懿(北京)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昊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爱吉(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华良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华良撤回起诉。
审判员 秦艳玲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崔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