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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辖终933号

广州房大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熙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2
公开日期
2019-05-29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房大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熙源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民辖终9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房大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肖松有,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志铭,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熙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思勉,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霞,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房大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熙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3民初11071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广州房大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为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本案情,涉案房地产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本案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查明事实。另外《联动分销通知单》并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被上诉人为接受货币一方。因此,被上诉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应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或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应当属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或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龚连娣

审 判 员  曾文莉

代理

审判员  汪 东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林秋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