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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802民初1702号

白城诚信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雷英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2
公开日期
2019-05-31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白城诚信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雷英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802民初1702号

原告:白城诚信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刘力方璐,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霞,系公司员工。

被告:雷英丽,现住白城市。白城诚信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雷英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白城诚信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李 卫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陈思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