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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2执497号

陶宁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2
公开日期
2019-05-24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陶宁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0112执497号

申请执行人:陶宁强,男,汉族,1980年7月17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昆明市西山区。

被执行人:刘华丽,女,汉族,1991年6月2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贵州省长顺县。

被执行人:易学菊,女,汉族,1967年11月8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黄州省长顺县。申请执行人陶宁强与被执行人刘华丽、易学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16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刘华丽、易学菊已履行120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16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执497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张洪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