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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706民初2934号

2934高海滨、江萍与连云港香溢诺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7
公开日期
2019-05-15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高海滨;江萍;连云港香溢诺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706民初2934号

原告:高海滨。

原告:江萍。两原告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玮、李舒丽,江苏连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云港香溢诺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孔望山路**香溢孔望售楼处会所。

法定代表人:赵卫东。

原告高海滨、江萍与被告连云港香溢诺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高海滨、江萍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海滨、江萍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海滨、江萍负担(原告已预交)。

审 判 员 万路遇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 唐静娴

书 记 员 蒋晓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