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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623民初1960号

商水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7
公开日期
2019-05-20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商水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623民初1960号原告商水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允文,任该公司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11623581712101Q。地址:商水县周商大道北段(高速公路北侧)。委托代理人徐小飞,男,1976年8月15日生,住河南省淮阳县。系该公司副经理。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被告李伟,男,汉族,1985年12月1日出生,住项城市。

原告商水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现原告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商水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元,由原告商水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金亮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黄素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