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2执保690号申请保全人:赵心平,曾用名赵新平,男,1969年3月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01211969********,住河南省荥阳市高村乡马砦村马砦**。被保全人:荥阳市高村乡马砦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赵新灵,该村村委主任。赵心平与荥阳市高村乡马砦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保全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保全人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先行以财产保全案件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保全人荥阳市高村乡马砦村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存款15423元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新乐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王 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