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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0822执272号

周燕、刘顶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7
公开日期
2019-05-08
所属地区
湖北省沙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燕;刘顶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0822执272号

申请执行人:周燕,女,197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沙洋县人,住湖北省沙洋县。

被执行人:刘顶新,男,196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燕与被执行人刘顶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燕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周燕提出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鄂0822执27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姜 草

审判员 杨晓文

审判员 张立芳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郑玲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