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0822执272号
申请执行人:周燕,女,197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沙洋县人,住湖北省沙洋县。
被执行人:刘顶新,男,196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燕与被执行人刘顶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燕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周燕提出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鄂0822执27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姜 草
审判员 杨晓文
审判员 张立芳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郑玲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