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7民初2271号
申请人:林耀添,男,汉族,1990年5月2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家耀,广东康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天河区林和西路3-15号耀中广场第壹幢28层2816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778025637。
负责人:尹君,该公司总经理。
被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永伟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南丰大道104号黎北市场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自编A座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0972090108。
法定代表人:金成伟。 申请人林耀添与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永伟快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70831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保函号为BH2091004852019000012、保单号为2091004852019000012的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永伟快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83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陆兰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何智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