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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民初819号

黄焕优与谢丽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7
公开日期
2021-05-07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焕优;谢丽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8民初819号

原告:黄焕优,男,汉族,1986年3月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五华县,

被告:谢丽锦,男,汉族,1986年3月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廉江市罗州街道南市,原告黄焕优诉被告谢丽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

原告黄焕优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焕优撤诉。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计70.0元,由黄焕优负担。

审判员 董  学  军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汪春艳(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