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282民初1299号
原告: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住所地吉林省桦甸市长胜街。经营者:李巍,男,汉族,1979年9月9日生,住吉林省桦甸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焱,该商店职员。
被告:张炜,男,其他情况不详。
原告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与被告张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立案。
原告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负担。
审判员 李 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刘晓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