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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282民初1299号

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与张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7
公开日期
2019-05-23
所属地区
吉林省桦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张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282民初1299号

原告: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住所地吉林省桦甸市长胜街。经营者:李巍,男,汉族,1979年9月9日生,住吉林省桦甸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焱,该商店职员。

被告:张炜,男,其他情况不详。

原告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与被告张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立案。

原告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负担。

审判员 李 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刘晓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