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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82执356号

于群、威海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7
公开日期
2019-05-23
所属地区
山东省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于群;威海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82执356号 申请执行人于群,男,住荣成市。 被执行人威海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群与被执行人威海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08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给付60595元。 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08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毕国芬

审判员  姜宝超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李媛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