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5民初1951号
原告: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系苏州礼义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南环东路**新联总部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20000720681588U。
负责人:朱建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晔,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晓娟,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智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太仓经济开发区四通路****商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NDX5Q5T。
法定代表人:代祥贺。
被告: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创科技中心******用代码91330110MA27YT5J99。
法定代表人:周坤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富权,该公司员工。 原告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诉被告苏州智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
原告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86元,减半收取3243元,由原告负担(该款原告已申请免交,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审判员 杨利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于东琨 关注公众号“”